展会时间

2011年6月3日至5日

开放时间

周五10:00-16:30Hrs
周六 10:00-16:30Hrs
周日 10:00-16:30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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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

入境须知
外国人需凭有效护照进入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入境时,游客需向口岸的入境管理处出示护照:边境、机场或港口。除护照外,还需出示以下材料:

注意:  游客还需提供回程机票或下一程机票;资金证明,证明在坦桑尼亚停留期间有充足的资金。
 
签证目的
签证是外国人前往坦桑尼亚进行商务、度假、学习、研究或其他活动的许可。
 
进入坦桑尼亚时,游客可凭签证在入境管理处领取通行证或其他入境许可证。
 
谁需要申请签证?

非共同体国家的公民均需凭有效护照进入坦桑尼亚,与坦桑尼亚签订免签入境的国家公民除外。

免签国家:共同体国家公民不需要提交护照,除非他们是英国、加拿大、尼日利亚或印度公民。
 
签证类型
坦桑尼亚签证类型共五种:
 
普通签证
游客可以通过坦桑尼亚驻本国使领馆申请普通签证,游客凭签证在各入境点(边境、机场、港口)获取通行证。如果游客所在国家没有坦桑尼亚使领馆,或所在地距使领馆距离十分遥远,也可以在坦桑尼亚入境点申请落地签证。
 
商务签证
商务签证发给有意前往坦桑尼亚投资的商务人员,包括考察、建立专业与商务联系,投资事务前期安排等。签证有效期从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签证费用根据当地使领馆不同。需申请该项签证的商务人员可提前向相关机构咨询后申请签证。
 
多次入境签证
外国人因商务或投资原因需要多次进出坦桑尼亚联合国的可申请多次签证,时间从一个到一年不等。申请多次签证时通常需由坦方联络人代为申请。签证费用根据地区不同。需申请该项签证的商务人员可提前向相关机构咨询后申请签证。
 
访问签证
访问签证需要由达累斯萨拉姆入境服务办公室或桑给巴尔入境办公室开具的特别声明或许可。访问签证针对黎巴嫩、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日利亚、索马里等国公民、难民、无国籍公民及其他特殊公民。受此项规定限制的游客可向坦桑尼亚驻本国使领馆申请。
 
过境签证
过境签证是经坦桑尼亚从一目的地前往另一目的地的许可证,申请人只从坦桑尼亚过境而非访问坦桑尼亚。过境签证有效期最长为两周。 这类签证没有特别说明,以上特别指明的国家除外。
 
过境签证仅发放给持有下一程机票,在坦期间备有充足资金,并持有目的地国家入境签证的游客(或持有满足以上条件的证明)。

签证颁发机构
可通过以下机构申请签证:

访问通行证
访问通行证发放给因以下目的进入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的游客:

再次入境通行证
居住在坦桑尼亚的外国人如需在两年内返回坦桑尼亚,需在离开坦桑尼亚前申请再次入境通行证。

入境总局
P.O. Box 222
Ohio/Ghana Avenue
Dar es Salaam
电邮: uhamiaji@intafrica.com
传真: 255-22-2112174
 
电话
(255-22) 2118637, 2118640, 2118643 -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Services
(255-24) 2239148 - Principal Immigration Officer, Zanzibar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7.30 a.m.到3.30 p.m.

通过本链接下载PDF格式的 坦桑尼亚签证申请表